校史陈列馆讲解员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1-04-07浏览次数:

为保证校史陈列馆正常开放,维护学校形象,提高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

一、通常情况下,校史陈列馆聘任4位学生讲解员,实行周轮流值班制,讲解员享受学校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工资。

二、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,着装整洁,用语文明、礼貌待人、热情服务,自觉维护学校荣誉。

三、在值勤周,讲解员应保持手机畅通,除生病、考试,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岗,不得有误。如因故影响校史馆的正常开放,则停发当月工资,并立即辞退。

四、如遇生病、考试,应提前向负责老师说明情况,以便及时换班。

五、对于在参观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紧急意外事件,应及时向档案馆老师汇报。

六、讲解员应爱惜扩音器,并及时充电。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老师。

七、讲解员不得向参观人员收取或索取小费,如有发现,则予以严肃处理。

八、每次参观结束后,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参观记录,并妥善保管。

九、讲解员应认真研读校史,不断提高自己的讲解水平与服务水平。

十、对于表现优秀的讲解员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,以资鼓励。